关于《安宁区赋予各镇街部分区
级行政处罚权限指导目录(2026版)》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18浏览次数: 来源:安宁区政府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 切实为基层减负, 推动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宁区赋予各镇街部分区级行政处罚权限指导目录(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出台目的

理顺基层权责体系,构建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镇街权责体系,把发生在群众身边、高频多发、基层可承接的处罚权限下放,实现权责匹配。为基层减负增效,减少层级上报流转,推动违法行为就近处置,提升问题处置效率,提高基层治理效能。聚焦重点领域监管,重点解决扬尘污染、市容环卫、垃圾乱堆乱倒、水土破坏、农村土地、农膜污染、草原植被破坏等群众关切突出问题,及时处置辖区民生类违法行为。因地制宜精准赋权,区分镇与街道差异,部分农业农村类事项限定仅两个镇、安宁堡街道实施,避免赋权“一刀切”,保障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准。

三、保障措施

做好权责交接,厘清部门镇街边界。区级部门不再行使对应行政处罚权,但继续做好行业指导。已立案未办结案件按程序做好过渡衔接,杜绝监管空白。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提升执法能力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案例教学、现场帮扶,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业务不熟问题,保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镇街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案、调查、处罚,规范案卷制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农业农村等特殊事项,严格按照文件备注限定范围开展执法,不得超范围行使权限。

相关链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区赋予各镇街部分 区级行政处罚权限指导目录(2026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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