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做好全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和《甘肃省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兰州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一)全面强化落实防灾责任
坚持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落实部门防灾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压实村组、社区等最小行政单元的直接责任,层层靠实、层层传导,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全力防、配合救”职责分工,加强与水务、应急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会商研判、预警响应和应急联动,形成防灾合力。工信、教育、住建、林草、水务、文旅、仁寿山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管行业必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要求,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作业单位防灾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避免因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组织和督导实施各自行业领域内公路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石油天然气管线沿线、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自建房、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
(三)持续开展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段持续开展动态巡查,检查险情有无新发展或有无新隐患产生,普适性监测预警设备及警示标志、标牌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是否熟悉,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隐患台账是否齐全。同时,各街镇(社区村)要尽快补充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受威胁区域的单位和群众。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惩处。
(四)着力强化综合监测预警
一是及时高效发布气象预警。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及时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升气象风险预警实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及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做实做细预警避险工作。要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健全落实预警“叫应”、避险核实、交叉验证等机制,形成预报、研判、预警、叫应、转移、安置、评估、返回等8个环节完整工作闭环。三是充分用好“人防+技防”监测手段。要靠实基层防灾责任人,配齐配强群测群防员,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的培训,夯实社区(村)监测预警能力,强化监测设备配备,提高群测群防干部群众识灾辨灾、监测预警、组织避险的能力。利用好已建设监测预警成果,提高地质灾害早期精准识别、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能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监测预警设备和群测群防体系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闭环,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五)全面落实主动避险转移
编制修订应急避险预案,明确避险撤离责任人、启动撤离标准、发布避险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完善“叫应”机制和老弱群体特殊人群避险转移措施。主汛期前每个隐患点均需开展1次避险演练,确保受威胁群众掌握避险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密切关注一般风险区的雨情水情和地质变化情况,及时研判风险,开展防范应对工作。要坚决把“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作为刚性措施,在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及风险研判不清时,抓好避险转移黄金窗口期,按照“四必走”“三不返”原则,果断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对群众已经撤离的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妥善做好避险群众安置服务,坚决防止撤离群众擅自返回警戒撤离区域的情况。
(六)全力推进综合治理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依托专业单位及相关专家,排摸、整理、筛选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把治理项目的谋划和推进作为防治工作最重要的突破口。同时,对辖区内险情、灾情较重的隐患点进行实地勘查,确定灾害类型、规模、形成条件、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拟采取的方案和措施提交区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牵头进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审查备案。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承担,治理方案和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地质灾害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突发地质灾害具备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条件的,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七)强化防灾能力建设
1.公益宣传。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时机,在全区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工作培训。本年度对全区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一次监测预警知识培训,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制度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全面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提供技术支撑、区应急局提供应急救援,各镇街,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开展。
(三)加强建设用地灾害评估。要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地质灾害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链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宁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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