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坚决打赢治堵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污染,切实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利用半年时间,举全区之力,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根据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坚决的态度、超常的措施、过硬的担当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努力实现“四个方面明显”的工作目标。
1.辖区道路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以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2.辖区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3.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明显改善,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机制全面落实,交通标志、标线以及隔离设施全面规范完善,交通组织和交通信号全面优化。
4.全区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明显提升,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现象大幅减少,道路交通执法权威全面增强,全社会自觉遵法守法氛围基本形成。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社会动员,以全警动带全区动、全民动,举全区之力搞好交通秩序大整治。
2.坚持最严格执法,建立落实严管重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机制。
3.坚持精细化管理,科学组织单向交通、微循环,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现有道路通行效能。
4.坚持一把手负责,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督促工作落实。
5.坚持属地化整治,各街道是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层层落实属地责任。
二、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整治内容(包括以下16种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停放、驾驶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和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骑压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鸣号。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以及套牌等。
6.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遇有拥堵不依次排队、斑马线不让行人以及在斑马线或网格线上停车等。
7.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8.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戴头盔、乘坐多人、飙车竞逐等。
9.公交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站外停车甚至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高速抢行、突然猛拐等。
10.出租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交叉路口停车候客、故意低速行驶揽客、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等。
11.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主要包括违反尾号限行、高峰限行、农用车和货车限行规定的行为。
12.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驾驶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越线停车等。
13.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以及越线停车等。
14.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
15.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汽车、网络专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无行政许可从事营运等。
16.其他重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证、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以及发生轻微事故符合快处快赔条件但长时间拒不撤离现场、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等。
(二)整治范围
1.辖区主次干道和辖区交警部门确定的重点路口、路段。包括514#、578#、582#、594#、576#、518#、585#、580#、586#、513#、桃林路、北滨河路、枣林路等。
2.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3.公交车站、集贸市场、居民区、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周边道路。
4.背街小巷等其它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行常态化严管重罚
1.强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一是根据市公安局负责发布的严管重罚16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通告,结合辖区交通特点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聚焦突出违法行为,组织公安机关全警上路、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全力联动,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以全覆盖、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持续不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要切实转变理念,坚持把查处交通违法、整治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作为日常交通管理执法的第一要务,建立落实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的常态化严管重罚机制,始终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整治态势。持续开展缉查布控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逾期未报废、未检验以及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牌、套牌、假牌、不挂后牌、污损号牌、安装使用活动牌架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建立落实社区民警带领综治人员对严重交通违法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人员逐个上门教育、督促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制度。四是建立落实利用治安、城管视频监控资料以及利用警车、公交、出租、消防、救护车等专业车辆行车记录仪取证查处交通违法工作机制,发动市民群众开展“随手拍”和利用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按照《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条块结合联合整治。以街道为责任主体,联合公安、交通、工商以及社区、文明交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以及人行道、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为重点,动员辖区力量全面参与配合,强化现场教育处罚,统一开展联合整治。
3.大力整治非法营运。由区公路局负责,安宁交警大队配合,建立落实常态机制,聚焦重点整治区域,运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取证手段,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将落实非法营运车辆社区管控常态措施纳入平安社区创建考核,区物业办要经常性排摸清理小区停放的违法违规加装篷座残疾车、电动三轮车、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4.源头整治非法车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改(拼)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的店铺、窝点开展综合治理,对违法违规商家做到有证严处、无证取缔。由安宁交警大队负责,对超标电动车依法按机动车管理,严禁无照驾驶、无牌上路。由区质监局负责,联系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及时检验涉嫌违法的电动车重量、时速等核心技术参数。
(二)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1.舆论宣传全覆盖。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大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一是分批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大整治行动宣传,组织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刊播大整治行动工作新闻;二是不断曝光各类交通违法现象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好交警、好司机、好市民”等正面典型;三是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设置道路交通依法严管话题,每月制定一次宣传计划、每周设定一个宣传专题、每天刊发一篇宣传报道。
2.社会动员全覆盖。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交通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工作,动员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全区住宅小区组织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开展上门宣传告知、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开展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教育等活动。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公路局、公交公司第三分公司配合,在街面、户外、社区、楼宇、公交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载体上的显示屏持续投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辖区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治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广大师生、家长积极支持、参与集中整治。由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区发展壮大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定期上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组织开展“我为治堵出点子、我为交通做贡献”活动,向群众征集治理拥堵、改善交通的意见和建议。
3.单位系统发动全覆盖。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大整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带头,严格教育要求所属人员带头守法、自觉遵法,制定完善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及交通违法追查处理制度,管好自己的人和车,带头争创无交通违法、无交通事故单位。
(三)全面推进全社会协同共治
1.强化属地责任。坚持把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作为“一把手”工程,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综合治理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考核标准,确保履职到岗、追责到人。各街道、社区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承担协助交通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好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向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举报交通违法,确保无违法停车、无违法占道、无破坏交通设施行为。
2.强化系统治理。由区公路局负责,公交三分公司配合,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开展公交都市创建,优化公交线网站点布局,提高公交分担率和通达率,加强非法营运重点区域“最后一公里”公交覆盖,补足运行线路、时段缺口,消除非法营运生存空间。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路局配合,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交通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配合,组织监督全区加油站,禁止为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禁止向无资质单位和未开具证明的个人销售散装汽油。由区物业办负责,监督小区物业落实垃圾全封闭清运制度,严禁使用三轮汽车、三轮摩托、电动车。由区城管委负责,落实交通高峰期间主次干道禁止垃圾清运和洒水作业车辆行驶、停放制度。
3.强化法制保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检察院、区法院、安宁公安分局配合,依法简化和规范执法程序、证据标准,建立完善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机制和规范,主要包括对超标电动车依法按机动车管理的执法规范、对严重交通违法取证认定的相关规范、对拒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者实施强制执行的执法规范、对逾期不处理涉案车辆依法集中处置的工作规范、对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案件实施快诉快审的工作规范,切实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权威。
(四)全面加强长效化机制建设
1.改革创新交通管理警务机制。由安宁公安分局负责,安宁交警大队配合,整合现有警力,统筹路面治安与交通管理,探索推行治安、便衣、特警、武警等街面巡逻执勤警力参与高峰拥堵交通疏导,会同交警查处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等交通违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辖区出入口交通治安与大货车限行卡口统一执法工作机制;探索推行社区民警带领综治力量负责小街巷交通管理,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上门宣传告知、督促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机制;探索推行以责任区为单位的一线交警自主勤务模式。
2.改进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由安宁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实施单向微循环、禁左、路口渠化等交通组织优化措施,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系统。安宁交警大队成立快反处突中队,强化交通应急疏导。由安宁交警大队负责,针对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重点易堵区域路段和高峰时段,研判交通规律特点,一个堵点一套方案,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服务驾驶人、提升智能化、推动交通管理。
3.加强道路基础设施规范管理。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设置阻车道钉等设施,防止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房改办等部门各负其责,大力加强停车设施供给,加强人车密集地区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由安宁公安分局、安宁交警大队、区物价局负责,积极鼓励社区、单位等停车资源错时共享。由安宁交警大队负责,区城管委、各街道配合,坚决清理占用人行道、盲道乱停乱放问题,确保人车分离。由安宁交警大队负责,施划标线,严格规范背街小巷单边停车行为。
4.坚决清退市场占道。由区城管委、交警大队、各街道负责,从严取缔乱摆摊点等各种非交通占道行为,全面清退影响交通的马路市场,还路于交通。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成立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和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以及安宁公安局、安宁交警大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宣传、法制、保障、督导四个工作组,指挥办公室设在安宁交警大队,由唐文宝担任办公室主任、巴有花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宣传组设在区委宣传部,由郑辉东担任组长;法制组设在区委政法委,由刘继英担任组长;保障组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曹善斌担任组长;督导组设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由周莹翔担任组长。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一线指挥、盯着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为联络员人,切实加强对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各部门要拿出治污染工作同样的坚决态度和过硬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责任清单,以超常措施、创新手段,持续强力推进,确保在短时间内使全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破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强化执法的同时,着力改善道路交通出行硬件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严格督导问责,强化奖惩激励。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按照治污染工作的同样力度,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大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整治行动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以及未建立长效机制、问题反弹严重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将大整治行动战果成效与各单位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任用相挂钩,强化奖惩激励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周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1.兰州市安宁区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州市安宁区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雒泽民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张吉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亚军 区政府副区长
杨衍俊 安宁公安分局副局长
苏广庆 安宁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霍延辉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张涌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
张 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方羽 区法院副院长
戚福成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辛春仓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杨显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知工办主任
梅鹏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刘继英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周莹翔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崔 虎 区发改局局长
贠国强 区教育局局长
王汝刚 区财政局局长
米积虎 区工信局局长
牟进年 区民政局局长
张浩成 区住建局局长
郁 海 区司法局局长
李 政 区执法局局长
冯 宁 区生态局局长
徐贵玉 区卫计局局长
朱国珺 区商务局局长
苗钟峰 区工商局局长
李世春 区质监局局长
曾继鸿 区安监局局长
曹善斌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费金城 区三维数字中心主任
李志烜 区残联理事长
魏存生 十里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瑞 培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小军 孔家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马伊清 西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霞 银滩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江珊 刘家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碧涛 安宁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付广平 沙井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毅敏 区公路局局长
林 隽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元阳 区物价检查所所长
陈 斌 兰州公交集团三公司经理
以上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