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一)政策衔接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38号)、《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甘财资〔2023〕16号)、《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兰财办〔2024〕12号)等一系列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对资产处置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区原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已无法完全适配上级最新政策精神,存在部分条款滞后、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需出台新办法实现与上级政策的精准衔接。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现实需要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传统的资产处置管理模式在效率、流程等方面已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处置权限、提升管理效能,推动资产处置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亟需通过制定新办法理顺管理机制,落实“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
(三)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仍存在处置程序不规范、权属界定不清、收入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制定本办法旨在明确资产处置的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38号);
2.《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甘财资〔2023〕16号);
3.《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兰财办〔2024〕12号);
4.其他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同时,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际情况,在政策落地、流程优化、权限划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确保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结构与核心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条,另附《安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涵盖总则、处置管理、处置范围和方式、处置权限、处置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全流程管理内容,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资产处置管理体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办法第二条界定了适用主体,包括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等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第四条确立了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厉行节约的处置原则,并提出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为处置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二)构建分级管理机制
第五条明确了“统一监管、分工协作、分级审核批复”的管理机制,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和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具体处置工作。同时,第六条要求及时处置资产,不得长期积压,第七条强调处置需履行审核批复手续,权属不清的需界定后再申请,从源头规范处置行为。
(三)细化处置范围与方式
第十四条详细列举了闲置资产、报废资产、权属转移资产等六大类处置范围,涵盖各类需处置的资产情形;第十五条明确了无偿划转、转让、置换、报废等七种处置方式,并对每种方式的内涵作出界定。此外,第十六条针对执法部门没收资产的处置作出专门规定,确保特殊资产处置有章可循。
(四)划分处置权限标准
根据资产价值和类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处置权限进行分级划分:
1.一般资产按单价3万元、批量5万元的标准,分别由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和区财政局审批;
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等重大资产,按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分类设定不同价值限额,超限额的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处置由区财政局审核批复,实现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
(五)规范处置全流程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申报—审核批复—处置—调整账务—报备”的处置流程,并针对无偿划转、转让、置换等不同处置方式,细化了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特别是第二十二条对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处置的材料要求作出专门规定,第二十三条规范了无形资产转让的评估及审批程序,确保流程规范可操作。
(六)强化收入管理与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明确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需全额上缴区级财政,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依据批复及时调整账务、办理权属变更,实现资产处置与财务管理的衔接。
(七)完善监督与追责机制
第二十四条建立了双向监督体系,区财政局加强外部监督,各单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第二十五条列举了六种违规行为,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八)明确附则事项
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涉密资产处置、部门制定内部办法、解释权及有效期等作出规定,其中第三十条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办法实施提供保障。
四、突出特色与创新点
(一)精准衔接上级政策与地方实际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同时结合我区资产处置中的常见问题,如机构改革资产处置、临时购置资产处置等,在第九条、第十条作出专门规定,增强办法的针对性。
(二)注重可操作性与流程优化
通过细化材料清单、明确权限标准、规范流程节点,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模糊地带。例如,对“批量资产”界定为“一个月内分散处置的同品目资产按同一批次计算”,避免单位分解批量规避审批。
(三)强化全链条监管
从处置申请的材料审核,到处置过程的程序规范,再到处置后的收入管理、账务调整和监督追责,形成闭环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处置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资产流失风险。
四、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是我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处置标准、优化流程、强化监管,将有效解决以往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权限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相关链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兰州市安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发〔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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