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安宁区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安宁区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属,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2〕36号)、《甘肃省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甘乡振局发〔2022〕15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对过渡期使用中央及省市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等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指具有经营性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资产。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电力设施等资产。
1.道路交通:包括村组道路硬化、产业路、通畅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村通社道路及巷道硬化、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通自然村硬化,便民桥及配套设施建设。
2.农田水利:包括高标准农田、渠道、蓄水池,输水管线等。
3.供水饮水:精准扶贫人饮巩固提升、管网改造,农村人饮巩固提升。
4.环卫设施:公厕、垃圾车、吸粪车,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等。
5.教育设施:校园内多功能一体机、白板打印机、电脑,音乐教学器材及幼儿园相关教学设施等教育设施。
6.医疗设施:村卫生室、救护车、DR、电解质分析仪、动态心电仪、自动煎药机、小冰箱、冲击波治疗仪,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7.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阅览室、文化广场,旅游服务设施。
8.商务设施:电商公共直播间、电商服务点,服务终端等。
9.养老设施:互助照料中心、幸福院、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轮椅,陪护床等。
10.电力设施:供电输电变电设施和辅助设施;如电网的调度设施、通信设施、计量设施、各种管线,建筑物等。
11.其他: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项目(主要包括人饮工程、巷 道工程、文化广场、村综合服务中心、巷道硬化,排洪渠等)、 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及相关设施、公益性林草种苗基地等。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指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所形成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到户农业设施大棚、残疾人康复器具适配、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户用分类式垃圾桶、户用分布式光伏,实物补助的生物性资产等资产。
二、工作组织
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帮扶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负总责,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林草局、区科技局、区妇联、区残联、区供销社等行业部门作为承担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分级与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各部门监督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资产确权的审核、登簿和颁证,建立本行业部门帮扶资产管理台账。跨行政区域的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
(一)部门层面。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区农经站指导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帮扶项目资产中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纳入“三资”平台管理。
2.区财政局监督指导帮扶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帮扶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4.区审计局负责帮扶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二)镇级层面。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帮扶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帮扶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资产流失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运营机制和公益性资产管护制度。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移交小组,全过程监督审核资产移交工作,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要对移交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审核资产现状、价值情况、建设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三)村级层面。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帮扶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模式,明确收益方式,确保帮扶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三、确权登记要求
(一)分类开展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工作。对过渡期每年度实施完成的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所有权边界,按性质、类别分别纳入国有、农村集体和到户资产管理范围,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1.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 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2.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 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确权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3.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由农户自行管理,对其中属 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规定。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把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确定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 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 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4.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四、工作程序
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帮扶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发生产权纠纷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主要是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为调查、审核、公告、登簿。
(一)调查。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乡村两级组织和资产权属相关部门,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清帮扶项目资产坐落、 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 管理需要和行业管制等,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资产确权登记 类型和政府、集体、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二)审核。资产管理部门结合行业部门资产用途管制、相关保护规定、相关审批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对资产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确权事项是否符合确权条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 需要是否准确;
3.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登记要素和调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4.相关权利人确权争议区是否明确、争议问题是否达成一 致;
5.相关许可、行业管制、特殊保护规定和不动产权利信息关联是否准确。
(三)公告。审核结果要在资产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1.帮扶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坐落、范围、面积、类 型、数量、受益范围、行业管制等;
2.帮扶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资金来源、所有权人、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行使方式,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
3.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4.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公告由资产管理部门制作,以安宁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主要形式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等。
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 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
(四)登簿。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产管理 部门应当将资产登记事项记载于本行业部门帮扶项目资产登记簿。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簿复印本应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帮扶项目资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在首次登记结束后,由相关权利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产颁证移交
(一)颁证。资产管理部门颁证事项,提请区政 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颁发《安宁区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告知书》。颁证主体为安宁区人民政府,证书上需明确记载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相关信息,以及登记事项审核部门名称。证书统一模板附后,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打印制作并加盖区人民政府公章。
(二)移交。帮扶项目资产评估结束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将帮扶项目资产移交所有权方,纳入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监管体系。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
1.资产移交时应签订《帮扶项目资产移交书》,移交书要明确移交时限、参与移交人员和移交内容。要核查移交的帮扶项目资产数量及完好状况。对完好状况不符的,应作书面记载,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做相应扣减,移交双方书面确认后交割。
2.资产管理部门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必须是名称、数量、价值准确、权属清晰的资产。乡镇要监督审核帮扶项目资产移交工作,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对移交的资产全面检查,审核资产现状、价值情况、建设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对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将资产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六、按需开展资产评估
按需开展帮扶项目资产评估工作。对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态完好或新建的帮扶项目资产,按照购置或建造成本直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移交。对于无法确认价值、有损毁等特殊情况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移交。
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产移交前必须进行评估。
1.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2.资产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3.进行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
4.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5.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七、保障措施
各镇要靠实工作责任,确定专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配合相关行业部门摸清底数、数据汇总、建好台账、确权登记,同时指导村级分年度建立健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在资产确权过程中要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和要求,对清产核资情况要及时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两级的业务指导,按照确权情况,做好帮扶项目资产的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资产监督等工作。
附件: 1.区帮扶项目资产移交书
2.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告知书
3.安宁区 年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台账
4.安宁区 局 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调查表
5.安宁区 局 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审核表
6.安宁区 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簿
7.安宁区 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统计表
8.安宁区 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颁证(告知书)统计表
附件1
移交书第 号
区帮扶项目资产移交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肃省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所有权归属你单位的帮扶项目资产予以移交,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产入账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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