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甘肃是文物资源大省,文物数量多、分布广、保护难度大。近年来,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文物法人违法屡禁不止,文物盗掘盗挖案件时有发生,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省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落地,提高全省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甘肃省文物局2022年6月出台《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及安全直接责任人,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文物安全保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风险,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推动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同时,引导社会关注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三、适用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及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其中,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包括:不可移动文物专门管理机构;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行政机构、学校、医院、公园等机构和单位中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其管理使用单位;无专门管理机构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文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重要举措
1、明确责任主体与公示:县级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及安全直接责任人,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且需按要求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并及时更新信息。
2、细化责任清单: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明确具体责任清单。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需履行确定文物安全责任人等8项职责;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需履行确定文物安全责任人等9项职责。
3、加强检查巡查: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直接责任单位执行“岗位日检、部门周检、单位月检”;未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直接责任单位执行“岗位周检、单位月检”的检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直接责任单位的,应在每年1月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巡查计划并报备案,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每月对所负责的全部不可移动文物至少巡查一次。
4、建立联动机制: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指导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与基层派出所和警务站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标等联合开展巡逻防控,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同时,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要建立与所在地公安、应急及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
5、强化培训与考核: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和安全管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训练、演练。建立健全对直接责任单位检查、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协调当地政府把文物安全工作实绩作为衡量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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