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单位:
《兰州市安宁区区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兰州市安宁区区域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兰州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效率优先。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的控制目标,全面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根据不同区域和行业特点,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三是坚持制度创新、科技引领。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以创新驱动节水。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节水合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建立。
(一)用水总量控制: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级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用水效率提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持续下降。
(三)非常规水源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显著提高,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利用目标。
(四)节水载体创建:全区节水型机关、企业、高校、小区覆盖率稳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与整改措施
针对审计指出的“决策部署不到位,规划编制和政策落实滞后”等问题,聚焦以下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管理。将市级下达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到各街(镇)和重点行业,实行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深化各领域节水
1.推进工业节水减排。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准入,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督促区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安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分阶段整改,2026年9月底前
2.加强城镇生活节水。降低城乡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全面推进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完善农田灌溉基础设施,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快非常规水源利用
1.编制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全区水资源统一配置。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2.推动再生水利用。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工业冷却和生态补水。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林草局
整改时限:2030年9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四)健全监测统计制度
1.严格执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实施《安宁区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取用水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动态更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确保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全部纳入名录管理。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完善政策与长效机制
1.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政策,对在节水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2.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宁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
区财政局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载体创建等重点项目。区水务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宁区区域水资源集约 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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