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宁区
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修订)》的通知
安政发﹝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10-28浏览次数: 来源:安宁区政府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安宁区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安宁区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扶持全区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加强对农业产业的政策性引导,全力助推农业特色产业倍增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力求实现全区农业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衔接奠定坚实基础。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种植业奖补

1.奖补对象:农户及脱贫户。

2.奖补条件及标准

(1)对按要求种植小麦、玉米、油料作物、马铃薯、旱砂西瓜(籽瓜)、高原夏菜、白凤桃的农户及脱贫户每亩给予150-500元的奖补。(详见附件1)

(2)对按要求新建日光温室的农户及脱贫户每座给予65000-70000元的奖补。(需提供农户建设申请书、设施农用地审批、建设方案、相关支出证明材料等)

(3)对按规格要求新建钢架塑料大棚的农户及脱贫户每座给予6000—6500元的奖补(因地块不规则,按照实际建设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8元-20元的奖补)。(详见附表2)。

农户及脱贫户种植业当年奖补不超过1.5万元。新建钢架大棚当年奖补不超过3.25万元。新建日光温室当年奖补不超过14万元。

3.奖补程序

(1)申报。农户及脱贫户申报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并填写申报表,确定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户信息汇总至所在镇政府。

(2)审核。村委会将符合条件的农户逐户登记并签字确认,将农户姓名及奖补种类、数量、金额等信息在村委会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汇总表上报镇人民政府。

(3)验收。各村委会对农户及脱贫户种植情况进行实地初验,各镇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村级完成情况和初验汇总表进行实地复验,对通过验收的农户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验合格后,在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农户奖补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奖补资金;村级初验和镇级复验要按照成活率在80%以上的要求,严把时间节点,小麦、玉米、马铃薯、旱砂西瓜(籽瓜)、高原夏菜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钢架大棚和日光温室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养殖业奖补

1.奖补对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经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具体标准和范围以当地扶贫部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2.奖补条件及标准

奖补条件:引进的母牛需要有布病检测报告、安宁区以外的检疫合格证明、母牛购买的银行流水和合同。

(1)牛养殖。对全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牛、通过自繁留用或引进等方式新增的母牛,每头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享受补贴后的母牛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对全区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饲养的奶牛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享受补贴后的奶牛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

(2)羊养殖。对全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羊每只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享受补贴后的母羊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

农户养殖业当年奖补不超过3万元,2024年已享受过稳定牛羊产业发展政策补助的不予重复奖补。

3.奖补程序

(1)申报。农户申报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宣传摸底,动员农户积极申报并填写申报表,确定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户信息汇总至所在镇政府。

(2)审核。村委会将符合条件的农户逐户登记并签字确认,将农户姓名及奖补种类、数量、金额等信息在村委会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汇总表上报镇人民政府。

(3)资金拨付。各村委会对农户养殖情况进行实地初验,各镇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村级完成情况和初验汇总表进行实地复验,对通过验收的农户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验合格后,在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农户奖补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奖补资金。

(三)冷链设施奖补

1.奖补对象:农户。

2.奖补条件及标准

(1)通风贮藏库:新建库容200立方米奖补3万元;超过200立方米,库容每增加30立方米补奖增加0.4万元。

(2)机械冷库:新建库容50-500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奖补150元;超过500立方米的,库容每增加1立方米补奖增加100元。

(3)气调贮藏库:新建库容100立方米奖补3万元;超过100立方米,库容每增加1立方米补奖增加260元。

农户发展冷链设施当年奖补不超过4万元。

3.奖补程序

(1)组织申报。实施农户按实际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区域与技术标准、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内容。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建设方案(实施农户提供);

③设施农用地批复手续复印件;

(2)审核公示。实施农户将建设方案报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初审后报镇政府初核,初核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将有关建设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3)技术要求。参照2020年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实施农户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保留佐证资料。

(4)验收拨付。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政府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在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二、资金来源及有关要求

(一)资金来源

农户奖补资金通过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市区财政资金等进行筹措。

(二)有关要求

1.避免重复奖补。已获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设施农业、冷链设施,不得重复奖补;未享受过财政奖补的新改扩建部分,可申请奖补。已享受衔接资金产业奖补的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冷链设施等,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资金奖补。

2.农作物成活率达标。小麦、玉米、油料作物、高原夏菜、马铃薯、旱砂西瓜(籽瓜)等农作物成活率必须达到80%以上,经村级初核、镇级复核成活率达标后方可予以奖补。

3.严格申报备案。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备案制,优化向脱贫户倾斜奖补,遵循“奖补对象申报、镇村初核、农业农村局审核”流程。各镇初核后,以镇为单位将各村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未备案项目不予奖补。产业奖补以项目形式实施,每年根据资金争取情况安排奖补资金,资金用完即止,原则上不追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是产业奖补实施主体,要把产业奖补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镇主要负责人为产业奖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负责扶持对象审核上报、工作落实、跟踪调查和初验复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实施的协调监督、业务指导和区级抽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与审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同区农业农村局的协调配合,各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均要建立对应项目相关信息台账。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指导,强化资金使用跟踪,动态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产业奖补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村要对享受资金补助的农业项目和产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程序落实补助政策;区级抽验组按照严细实的要求,在验收时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奖补对象要立足实际发展产业,做到实实在在经营产业,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再享受产业发展相关补助政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即日施行,有效期为1年。

本办法由安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种植业奖补明细表.docx
附件2.设施农业奖补明细表.docx
附件3 饲养证明.docx
附件4.产业奖补申报表.docx
附件5.种植业奖补验收表.docx
附件6.种植业奖补抽验表.docx
附件7.蔬菜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奖补验收表.docx
附件8.蔬菜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奖补抽验表.docx
附件9.养殖业奖补验收表.docx
附件10.养殖业奖补抽验表.docx

相关链接:关于《兰州市安宁区特色 农业产业奖补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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