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4-04-28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机构

现有行政机构1个,内设机构3个,具体分为综合办公室、法律保障室、组织劳联室。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积极参与政务。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单位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管理机关事务,组织、安排单位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保障室主要职责:

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负责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帮扶”等关爱活动。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组织劳联室主要职责:

负责工会组织制度的研究与制定,监督指导各街道、各系统、各基层工会的换届改选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的指导、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会干部协管、教育培训工作及机关、系统工会等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与工会代表的联络。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承担区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机构工作任务。负责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队伍素质。指导全区工会开展群众性职工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劳动竞赛等活动。负责全区职工技术、技能比武、技术推广、“金城工匠”等宣传推荐工作。承担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管理,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工作。

2、人员设置情况

2023年末人员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含人才引进人员0人,不占本单位编制),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遗属人员0人,临时聘用0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合计147.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统发)97.67万元,在职人员采暖补贴4.39万元,养老保险缴费15.71万元,医疗保险缴费5.07万元,其他保险缴费7.02万元,临聘人员经费0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1.78万元,离休人员取暖费4.5万元,奖金1.12万元,奖励金0万元,遗属补助0万元。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6.54万元。其中:办公费10.39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单位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0.2万元、培训费0.89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福利费1.4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2.7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

本部门2024年基本支出共计163.82万元,较上年增长69.11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人员经费“绩效考核奖”纳入统发工资。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共安排项目支出180万元。较上年减少4.8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两节慰问”支出,上缴工会经费减少4万元。

2、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我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54万元。其中:办公费10.39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单位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0.2万元、培训费0.89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福利费1.4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2.7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0.2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补充公用经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更换老化台式电脑5台及日常办公用品如纸张、打印机硒鼓粉末等耗材。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末固定资产净值15.8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81平方米;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严格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申报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全覆盖。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并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在年初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 的原则,并将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确保绩效目标可衡量。以绩效目标为依据,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做到绩效目标全覆盖。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严格落实“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的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分析了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严控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绩效监控工作顺利完成。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资金180万元,主要的项目支出有“上缴工会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8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0万元;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4年度工会预算公开8张表.xls

工会2024年安宁区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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