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安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4-04-28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我单位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以为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主要职能。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机构

我单位下设兰州市安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属全额事业单位。

2、人员设置情况

2023年末人员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2人,临聘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部门2024年预算共安排资金437.92万元,较上年增加158.43万元。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合计349.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统发)99.49万元,基础绩效奖54.6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03万元,在职人员采暖补贴8.26万元,养老保险缴费25.1万元,医疗保险缴费13.68万元,工伤保险缴费0.63万元,失业保险缴费0.22万元,临聘人员经费123.45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8.82万元,残保金1.5万元,退休人员采暖补贴1.10万元,独生子女费0.07万元。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1.53万元。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53万元,公用经费11.4万元,培训费1.49万元,其他交通费8.64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

本部门2024年基本支出共计371.52万元,较上年增加147.8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共安排项目支出66.4万元。较上年增加10.5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日常政法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我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53万元。其中:办公费7.14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培训费1.49万元、差旅费0.15万元、工会经费1.19万元、福利费2.48万元、其他交通费8.6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9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56.8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4.0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2.79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按照区财政局安排部署,我委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24年项目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确保绩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划的良性机制。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在日常监控运行中,适时进行绩效监控,对于阶段性偏离绩效目标要求的项目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建立绩评价常态机制,对每个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严把资金审核关口,确保了支付合规合法。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我委2024年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每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区财政局第三方评价后予以通过;在2024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委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4年预算执行完毕后,将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出评价。我委将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执行2024年部门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预算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资金66.4万元,主要是: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经费、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工作经费、“两节”慰问经费、扫黑除恶经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其中:涉及区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66.4万元;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4年安宁区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政法委).xls

2024年度预算公开8张表(政法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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