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2024-03-04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安宁区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保证在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安宁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事故等级划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  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强化担风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属地街道(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根据事故类别和事故现场实际,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可行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本区域内建设、应急、公安、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全区内救援队伍增援。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

2.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成立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兰州电信公司安宁分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安宁工作站、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各镇、各街道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区域内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做好全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研究决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建立区建设工程预测、预防、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新闻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通讯联络工作;按区政府的指示,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核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3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住建局:组织协调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全程监管;及时接收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住建局、区安委会,区应急局报送事故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和分析评估。

市公安局安宁分局:负责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工作;协助组织人员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事故现场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区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应急资金筹措,并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安宁交警大队: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指导救援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急救、伤员转运、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中的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并协助指挥部监督事故造成的污染修复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单位,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通信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道救援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兰州电信公司安宁分公司、兰州联通安宁分公司、兰州移动安宁分公司: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通信保障工作。

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电力保障工作。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安宁工作站: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用水保障工作。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安宁分公司: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燃气安全工作。

各镇、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相关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理、新闻舆情、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各镇各街道。

主要职责: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协调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等职责。

2.4.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区应急局、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4.3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宁分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持事故单位的治安和救援秩序;对进出事故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道路进行管控,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4.4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安宁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亡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2.4.5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安宁交警大队、区工信局、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安宁工作站、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及车辆的联系、采购、供应;为各级指挥人员、具体实施抢险人员提供生活和休息场所;保障事故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供水、燃气安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保障运输畅通。

2.4.6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各镇各街道、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置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2.4.7  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处置中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道事故救援的有关情况。

2.4.8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的处置,为事故处置和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研究;参与起草和修订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专家库的建立由区住建局负责。

2.5  事故发生单位及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和调集抢险机械,全力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及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等有关信息。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信息监测上报机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3.2  预警行动

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同级政府;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坚持迅速、准确、全面的原则。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报告,各街道在接到事故单位的信息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对信息进行核实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发生Ⅱ级以上事故,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区应急指挥部。

(2)信息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各镇、各街道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当事故达到Ⅲ级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当事故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事发街道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4.3  启动预案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同意后启动预案,并通知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3)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有关专家及应急救援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4.4  指挥与处置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应对处置,各街道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要求可予以支援。

(2)当事故达到Ⅲ级(较大)以上标准时,区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受指挥委托的副指挥立即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参加救援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5  新闻舆情应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由区应急指挥部同意,新闻舆情组具体负责,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原则,做好事故处置中的新闻舆情应对工作。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在48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做好后续舆情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新闻舆情组负责,起草事故抢险救援的全面报道,经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6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2  事故调查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应急指挥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处理。

5.3  总结评价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必须保持畅通。

6.2  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通信、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3  技术保障

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分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不同类别的培训,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6.5  预案演练

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协调处置能力和现场救援能力,检测预案的实际效果。

6.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落实责任或临阵脱逃、撤离职守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2.《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3.《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4.《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联络表》

    5.《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表》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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