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2024-2025年度)》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时间范围。全区2024-2025年度草原防火期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预警和实际情况,按照市区禁火命令,严禁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一切野外用火。
二、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打早小”要求,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强化预防监管职责。应急管理、林草、农业农村、民政、森林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资源共建、预警响应、执法衔接、排查整治、防范化解林草火灾风险隐患。
三、组织防火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移动通讯、网络媒体,及时播报发送森林草原防火令、禁火令、高火险信息、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等,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护林防火浓厚氛围,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四、强化火源管控。划定森林、草原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区域出入口设立检查站、设置“防火码”,所有人员通过微信扫码进出禁火区,并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林区草原野外动火的,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五、及时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拨打12119报警。接到报告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区政府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六、早期应急处置。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按照《兰州市安宁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扑救处置。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以快速、高效、科学的方式处置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
七、追究肇事责任。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相关链接: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命令(2024-2025年度)》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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