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机构组织体系
发布日期:2023-09-13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领导机构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后,成立区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一定层级、一定范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毗邻行政区域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跨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挥部组成单位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三维数字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各街道,以及辖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通讯单位。

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最高行政领导,全面负责,研究部署、领导推动本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分管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

(一)专项指挥机构

区政府根据本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需求,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牵头部门承担,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工作衔接。

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多类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区政府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需求,授权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指挥人员负责统一指挥。

(二)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后,由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区现场指挥机构组建运行前,事发地各镇(街道)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生活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动员、作风监督、纪律监督和廉政监督,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工作协调机构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牵头部门设立办公室,主要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监测预警、预案编制、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应急行动、恢复重建等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不具备指挥场所开设条件的,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开设专项机构指挥场所。

(四) 技术服务机构

区政府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规范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为指挥决策和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审定和修订本预案;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

(4)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5)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协调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6)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区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全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各镇(街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应对或先期处置工作,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协调联动、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全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四)风险管控、综合施策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社会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立足应急实战需求,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推广科技应用,加强应急演练。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预案体系,努力实现各镇(街道)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六)依法依规、科学应对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科学组织应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迟缓、应急行动失当,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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