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0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26 字号:[ ]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10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4件,情况属实4件。目前2件已办结完成,2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53:“安宁区黄河北岸七里河黄河大桥东侧几十米处,有暗管排放污水至黄河内,安宁堡街道黄家滩社区仁寿山大街西侧绿化带北侧的荒地中有暗管排污水至大坑内。”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兰州市水务局与安宁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兰州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管道为安宁区七里河黄河大桥附近的雨水排水管,为解决汛期暴雨时雨水排放不及时造成城市内涝,该处污水管与雨水管道在七里河黄河大桥附近相互联通。因安宁片区内产生的污水超过了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而之前新建的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尚未完工,导致污水在管道内积存,在用水高峰期偶有污水通过溢流口从七里河桥东侧雨水管排出。为了解决该处污水外溢问题,兰州市水务局通过督促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调整工艺,增加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并实行污水提升泵站错峰运行和实施跨片区调水,通过雁伏滩泵站和一体化泵站协调错峰运行,将部分峰值污水输送至西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临时整治措施,有效减轻了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压力。同时加快推进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进度,从根本解决问题。目前,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已通水试运行,污水已全部输送至七里河污水处理厂和改扩建工程进行处理,已解决污水外溢问题。

2022年4月21日,经安宁区水务局与安宁堡街道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核查。反映问题位置以东约200 米处为530#道路,以南约100米处为北滨河路,以西约200米范围内为荒滩,以北约80米范围内为荒滩,周边无建筑物、无居民、无污水管网。由于此处地下水丰富,沙地下沉加上雨水蓄积形成面积约30平方米,水量约20立方米地水坑,无污水排入。针对此问题,安宁区水务局与安宁堡街道已于4月14日采取先抽水后回填平整的方式处理,现场核查时土地平整。安宁区政府将持续关注此类问题,安排专人专管,确保整改成效。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水务局将继续对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厂进行错峰调配,确保将污水全部提升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积极督促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科学调度、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完工。

受理编号156:“永登县金鑫矿业多年来超量越界开采,废渣直排草原,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庄稼,破坏草原,还在奖峻俯林区疯狂盗采,将盗采的矿石运到金嘴村集体麦场上。”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民乐乡城子头,法定代表人邓*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6759360507。采矿许可证号C6201002010127130099695,有效期2017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6日,开采矿种为冶金用石英岩,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矿区面积0.0304平方公里。目前,该矿山处于停产状态。

2020年6月5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年度市级发证矿山储量年报审查情况的通报》(兰资矿发〔2020〕71号)指出,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城子头石英岩矿2019年度存在越界违法开采行为,越界违法开采石英岩矿石5.6万吨。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甘肃省地质调查院进行了现场勘察并于2020年8月出具了《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金鑫矿业土方量计算专业技术总结》,经测算,该矿已销售矿产品2.94万吨,现场堆放矿产品2.66万吨(其中矿石2.08万吨、尾矿0.58万吨)。2020年9月17日,根据甘肃省地质调查院现场勘察结果,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源罚〔2020〕025号),共计罚没款1058400元。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先后分3次缴清了罚没款。2021年6月10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城子头石英岩矿违法行为处罚工作的通知》(兰资矿发〔2021〕46号),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城子头石英岩矿2020年度存在越界、超规模开采行为,越界开采12.93万吨,超规模开采量2.97万吨。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一是针对其超规模开采行为,按照永登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永价认字〔2021〕37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源罚〔2021〕051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超规模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75676元,目前罚没款已缴清。二是针对该企业越界开采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应予立案追诉”的规定,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显示,该企业矿山用地为采矿用地,不涉及占用草原及林地。根据原兰州市林业局出具的《关于变更后的永登县武胜驿城子头石英岩矿区不在林地范围的函》(兰林资函字〔2013〕37号),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了城子头矿山开采范围,变更后的城子头矿区范围不在林地范围内,不存在破坏草原、在奖俊埠林区疯狂盗采的现象。其产生的废渣废土约400余方,堆存在矿区内东南侧,矿区外未发现废渣废土堆存情况。该企业矿区距离最近的村民耕地约2公里,不存在废渣严重影响村民庄稼的现象。

经2022年4月22日现场核查,金嘴村堆放的矿石为永登县茂元工贸有限公司所有,2021年4月因兰张三四线铁路建设需要,对永登县茂元工贸有限公司堆料场进行征收,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永登县茂元工贸有限公司将其堆料场的部分矿石转运至金嘴村三社原永登县永金海石英砂厂废旧厂区,堆放点未占用集体麦场。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人民政府将督促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破坏恢复治理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越界开采破坏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投入生产。

受理编号158:“近期,兰州市建宁东路安宁区医院每天不到05:00就开始土建施工,施工最晚至22:00,产生的噪声扰民,且工地未覆盖,刮风时尘土飞扬。”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安宁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4月15日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五条、《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施工方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即刻整改到位。施工方甘肃远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承诺将合理安排工期,避免使用高噪声机械,坚决杜绝提前、超时施工导致噪声扰民问题出现。同时按照“七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将裸露地面用防尘网覆盖、定期进行洒水、规范进出车辆冲洗,防止施工扬尘产生,投诉问题得到整改。

2022年4月21日,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局再次前往安宁区人民医院翻建工程一期医疗综合楼项目工地现场核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工作时间超时,擅自揭开防尘网施工,造成二次扬尘等情况。现场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五条对该项目下达《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兰城安责改字〔2022〕第007号)、《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兰城安责改字〔2022〕第008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项目承建方甘肃远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情况立案调查,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造成噪声扰民一事处罚伍千元整;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对裸露地面未覆盖,未洒水降尘造成扬尘扰民问题处罚壹万元整,甘肃远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4月25日缴纳罚款共计壹万伍仟元整。

下一步,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宁区人民医院翻建工程一期医疗综合楼项目工地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施工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覆盖作业,增加洒水频次,并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规定时段作业,全面落实“七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坚决杜绝施工扰民问题再次出现,确保该项目施工噪声扰民、二次扬尘扰民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反弹、不回潮。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60:“皋兰县九和镇中心村将耕地租给浏阳烟花爆竹厂,该烟花爆竹厂又将一半的土地出租给砂石老板,该砂厂非法采砂、洗砂,破坏生态环境。”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厂位于皋兰县九合镇中心村六社,2006年4月,由村委会与87户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2006年4月12日,原皋兰县中心乡中心村民委员会与原皋兰县中心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2006年4月,原皋兰县中心乡人民政府与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租用原中心乡中心村桃树湾沟土地共384.91亩,用于建设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基地。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中,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固定建筑物及周边大部分土地按实际现状调查为村庄、建制镇等集体建设用地,地貌未发生变化的土地仍调查为果园和未利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的情况。

2020年1月,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甘肃胜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厂区内20亩土地,供甘肃胜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砂料加工项目,租期3年。甘肃胜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2MA73GK9YXC,砂料加工项目于2020年8月3日取得项目备案(皋发改行审〔2020〕73号),2020年10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皋环字〔2020〕65号),2021年9月25日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砂料为外地运来的普通建筑砂,不存在非法采砂、洗砂,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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